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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1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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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汇总软件系统仍采用2008年度系统,由于总局今年将对该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省局会按照总局的进度及时将升级后的系统挂在省局“FTP//所得税处/2009年度汇算清缴/汇总软件”文件夹内,请各地及时下载安装。
  二、汇总软件数据和总结应以市地局为单位于2010年7月10日前上报至省局“FTP//所得税处/2009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数据和报告”文件夹下,具体汇算清缴汇总统计口径、报送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总局开发的汇算清缴汇总软件因目前尚无接口接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关联申报导出数据,为此请各地加强企业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关联申报数据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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