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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字[2010]2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6-28
实施时间: 2010-6-28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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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江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小企业标准表
  2、江西省小企业摸底调查表
  3、江西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4、江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5、江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小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和发展小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目标,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统一,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实施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列为本次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中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一并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
  三、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2012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遵守《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制度有关规定。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力争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国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小企业达到95%以上,非国有小企业达到8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小企业达到98%以上,非国有小企业达到93%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劳动合同制度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2010年力争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率达到70%;2011年力争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率达到85%,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小企业达到50%;到2012年底,力争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率达到95%以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小企业达到80%以上。
  3、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力争全省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各类小企业达到60%,2011年达到80%,到2012年底达到95%以上。
  4、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2010年,力争全省各类小企业遵守《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制度且无投诉举报的达到65%,2011年达到80%,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95%以上。
  四、工作任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为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工作。
  (一)做好小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本次小企业摸底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会、企联/企业家协会负责调查。调查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基层(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平台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按照规定的实施范围和《小企业标准》(附件1),对所辖区域内小企业逐一界定、逐户登记,就小企业的性质、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制度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按规定填报报表(附件2、附件3),为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企业家协会要针对小企业调查情况,制定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的具体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包干、分户到人的挂点联系制度,紧扣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附件4),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兼职劳动人事仲裁员、工会会员、雇主组织会员的作用,组织他们一道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一些小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及其他问题,促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和企联/企业家协会要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提高小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共识,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导广大劳动者运用《劳动合同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市、县(区)要组织小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对那些新注册的和发生过违法行为的小企业进行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者轮训一遍,帮助督促小企业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四)加大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配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专项检查活动。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小企业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并通过检查力促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标;2011年检查的重点放在小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遵守《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制度,并通过检查力促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率和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率达标,力促小企业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管理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抓住小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热点问题,编印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小企业充分认识到违反劳动合同法付出沉重代价的深刻教训,帮助小企业提高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小企业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
  五、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宣传发动。
  时间安排:2010年6月至8月。
  工作内容: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调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查表要如实填写和上报,并作为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数据。2、宣传发动。各市、县(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要组织力量,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劳动合同宣传周(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省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每年要结合“春暖行动”、“彩虹计划”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权益”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第二阶段: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时间安排:2010年9月-10月。
  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小企业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进行分类,属于省属企业的,于9月15日前交由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任务分解到三方部门,再由各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属于设区市管辖的企业,于9月20日前交由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任务分解到三方部门,再由各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室负责,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任务分解到三方部门,再由各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各市、县(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应于10月20日前底前将任务分解并落实到人的具体企业名单、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情况(附件5)报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专项监察。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2月。
  工作内容:1、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小企业要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未制定的要尽快依法制定并按规定告知职工,对违犯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制度的行为要立即纠正。2、专项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集中在12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监察,要采取地毯式检查的方法对所有小企业普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针对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制作职工名册、不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遵守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免予处罚,否则在下一次执法检查时就要依法进行处罚。各级三方会议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监察,派人跟进跟踪并提供指导服务,切实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整改一户、达标一户,要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专项监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阶段:重点督查,突破难点。
  时间安排: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工作内容:1、重点督查。针对2010年12月份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小企业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迅速采取紧贴企业、重点督查的方法,指导帮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有重点问题的小企业全面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突破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难点问题。2、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集中在2011年12月份开展一次“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行动”的专项执法检查,再一次采取地毯式检查的方法对所有小企业普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时对照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进行逐项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凡在2010年12月份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仍没有整改和纠正的,要从严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级三方会议办公室要继续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派人跟进记录企业达标情况,对企业整改提供指导服务。要通过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阶段:依法规范,全面整改。
  时间安排:2012年1月至9月
  工作内容:各级三方会议办公室要对前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专项监察、重点督查、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跟踪,要督促企业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做到依法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为全面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奠定坚实基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要归集存档,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应保存一年以上,以方便查找;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分类归集成册;全面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管理规定,实现零投诉。所有小企业都要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中要包括职工人数和构成,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工时管理规定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放等内容,总结报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于2012年9月底前书面报送给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表彰先进。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至12月
  工作内容:各级三方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小企业报送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抓紧时间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设区市三方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情况和效果,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给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在2012年11月将对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出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进行表彰。
  六、组织实施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国家、省三方确定的目标和步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三方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市、县(区)均应将小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落实到三方、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三方机构都要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代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
  (三)加强配合,实行联动。各级三方机构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工商联合会、商会、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共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在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中,还可以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争取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较好的小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以及服务上的便利等鼓励性措施,引导小企业积极主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帮助其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贯彻执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对新情况、新问题较多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三方要集中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附件1
  小企业标准表
  行业  职工人数  或销售额  或资产总额
  工业  3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6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10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1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 5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说明:1、本表是依据2003年2月19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摘编的;职工人数或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指标中有一项符合表中标准的,应视为小企业。
  2、表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业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表中未列入的其他行业小企业标准,暂按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标准确定。
相关附件: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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