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0]1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6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上海民生公益基金会、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天下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等6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捐 冀财税[2022]4号 2022/1/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苏地税规[2011] 201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10]42 2010/4/30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 穗财综[2021]11 2021/5/20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 2022/5/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黔财税[2022]21 2022/12/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粤地税发[2009] 2009/6/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0] 2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