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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10]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9
实施时间: 2010-7-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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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门配合。个人完税凭证开具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共同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优化服务,注意纳税信息保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要按照总局要求,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及其相关事项。在告知时,要注意做好纳税人纳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规范管理,及时反映情况。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的管理,完善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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