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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0]8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3
实施时间: 2010-6-1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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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征局、思明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简称横向联网)。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是政府部门间第一个跨部门生产系统直接连通、协同运作和实时作业的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和国库网络互联,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与各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进行税款缴库信息交换,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并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为此,我局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开发了“财税库银联网征管系统”,并几经测试完善,联网上线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要求,厦门市定于2010年6月21日开始横向联网运行。本着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市局决定首批从直征局、思明区局管户中共抽取150户企业纳税人和20位社保独立缴费个人参与运行,并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首批试点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方案》(附件1)开展工作,为下一步的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积累经验,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方案
  2.厦门地税财税库银联网征管系统用户手册(略)
  3.首批试点企业户、社保独立个人清册(表样)
  4.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背景介绍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首批试点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
  横向联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内,涵盖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款缴库、退库、更正、销号对账、网站等多项业务和系统;对外,涉及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多部门协作,试点和推广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指导,市局成立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组,细分为业务组、技术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横向联网各项工作。
  业务组成员:林宛东、洪鹏飞、高毓弘、黄亦发
  技术组成员:沈在兴、叶丽华、周阳渠
  业务组职责:负责制定本系统横向联网推行方案、管理办法、联网系统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指导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协调处理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有关业务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业务规程的培训;督促指导各基层局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
  技术组职责:负责制定联网系统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应急预案,搭建系统测试、培训和正式运行环境,财税库银前置系统与各应用系统相关接口的衔接,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试点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横向联网推行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运转。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试点单位。根据企业户及社保个人同时试点的要求,首批试点单位选择直征局和思明区局。
  (二)选户标准及数量。为保证试点顺利,首批试点户宜从业务较为规范、配合度较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中挑选,企业的涉税业务类型应尽可能全面(如税种的多样化、总分机构等),企业开户银行应涵盖参与横向联网的13家商业银行。直征局选取100户,所管征的银行应悉数纳入首批试点。思明区局选取50户,20位社保独立缴费个人由规费处商思明区局确定。
  (三)参与横向联网的13家商业银行:厦门市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中国银行、厦门市建设银行、厦门市交通银行、厦门市中信银行、厦门市光大银行、厦门市民生银行、厦门市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市兴业银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厦门市邮政储蓄银行。
  (四)首批试点户授权扣款协议书的签订和验证。
  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要求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原通过“厦门市电子缴税信息系统”办理电子缴税的企业实行批量签约验证。
  1.直征局、思明区局选定试点户后应按照《首批试点企业户(社保独立个人)清册》的格式将试点户信息于6月17日前报送市局计财处(林宛东)和信息技术分局(沈在兴),信息技术分局根据试点单位提供的试点户清册补充完整的扣款协议内容,于6月18日前将清册发送试点单位和计财处。
  2.计财处将协议书清册通过人行转发给各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于6月24日前将试点户的协议书信息录入或批量导入到其系统中。
  3.试点单位6月28日对银行已录入的协议进行批量验证。
  4.试点户的各项涉税业务办理
  税务机关批量验证协议通过后,试点户即成为横向联网用户,直征局、思明区局可第一时间通知1-2户(个)已验证协议的企业和个人办理涉税业务,验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详见《横向联网业务规程》(见OA“资料库”)及《厦门地税财税库银联网征管系统用户手册》。
  三、其他事项
  (一)协调工作。横向联网业务复杂、涉及面广。计财、征管、规费、信息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并对试点单位和运行单位进行全面的辅导和培训。试点单位负责各自的组织工作,计财、征管、规费、信息科对试点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应进行记录,按日汇总并对口向上反馈。其中,税费扣缴和销号对账问题向计财处反馈,企业户的协议签订问题向征管处反馈,社保个人的协议签订问题向规费处反馈。计财处负责与人民银行等外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宣传工作。首批试点阶段暂不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只向试点户和个人做小范围的介绍和宣传辅导,待试点工作结束,确定适合大规模推广后,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和介绍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三)培训工作。市局将于6月21-22日对试点单位的业务人员、柜台人员以及市局12366人员进行业务规程和操作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试点单位征管、规费、信息科和税管员、柜台人员应事先熟悉业务规程和系统操作。
  (四)新旧系统并行问题。现“厦门市电子缴税信息系统”涉及的纳税人特别是社保个人众多,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部纳入到新的横向联网系统中运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新旧系统将在一定时间内并存使用,已签订协议的管户和社保个人通过新系统办理缴税费业务,未签订协议的仍通过旧系统办理业务。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背景介绍
  2004年下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联网方案。2007年6月,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下发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为电子缴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具体操作层面上,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于2005年12月共同下发《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的合法地位,并联合颁发了电子缴税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税务总局完成了国税系统税库银前置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开发和修改工作。2007年上半年,系统试点上线前的业务制度和技术开发等各项工作全部准备就绪。
  我局2009年5月完成厦门地税端接口软件和前置系统的开发,以及征管系统、网站系统的改造,2009年和2010年组织两期与各金库、商业银行的集中联调测试,对业务需求和程序予以完善。具备了联网上线条件。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重要性
  (一)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电子缴税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环节紧密相连、科学合理的税款缴库流程体系,实现实时划缴税费,从而大大缩短税款在途时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电子税票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可以如实反映税款征解、在途、入库等环节的状态,实时监控缴库流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二)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实行电子缴税,纳税人可以一次完成纳税的整个过程,解决纳税人在税务、银行部门之间多次往返的问题。与我局现有的电子申报、手机(WAP)网站等系统相配套,实行电子缴税后,纳税人将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缴纳税款,从而节省缴税成本,极大地方便纳税人,促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有利于提高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实行电子缴税后,电子税票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国库不需要人工录入税票信息,税务机关不需要人工进行税款上解和入库销号,系统实现自动对账,并以电子税票信息的实时交换替代纸质凭证传递,从而减轻有关各方手工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目标
  简化纳税缴库程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实行税款资金实时划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税务、国库的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支持。
  三、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对现有业务的影响
  2002年底以来,我局一直致力于税库银信息化联网工作,通过与人行、财政、银联、各商业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局已构筑了完整的多元化电子缴税体系,其中包括“电子缴税”、“缴税(费)一卡通”、“POS机缴税”三系统,涵盖了企业户、个体双定户、社保户、临时户等所有可以纳入联网的业务。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对现有业务的影响和区别主要在于:
  (一)对“电子缴税”系统的影响
  1.开发系统和制定接口标准的机构不同。“电子缴税”系统由厦门国地税与厦门人行、各商业银行自主开发建设,而横向联网系统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开发建设,业务流程、接口标准、运行维护、安全系数等均比原系统更加严格、统一规范。
  2.使用系统扣缴税费的前提不同。使用原“电子缴税”系统,纳税人只需签订一份声明,声明要求采用“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各项税(费)即可,税务机关不需要将纳税人申报的账户信息与在开户银行的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而使用横向联网系统,纳税人须分别与税务机关、商业银行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和《委托扣款协议书》,征管系统在发送扣缴税费数据时依据协议获得授权向横向联网系统发出扣缴指令,纳税人未签订协议书或者账户信息与开户银行比对验证不通过的,不能使用该系统的实时扣款和批量扣税功能进行扣缴税费。
  3.扣缴税费成功与否的反馈时间不同。使用原“电子缴税”系统扣缴税费,从申报到确认扣款成功需3-4天甚至更长时间,而横向联网系统支持实时扣缴税费,从申报到确认扣款成功只需几秒钟时间。
  4.扣款数据的税款所属机关、入库金库审核程度不同。原“电子缴税”可修改扣款数据的税款所属机关进而影响税款的入库金库或者跨区局入库,而横向联网系统严格遵循主管机关、税款所属机关、入库金库三者一致的原则,所有的业务,纳税人不管在何地申报,税款均属于主管机关,均入主管机关对应的金库,不允许随意修改,从而使业务和征管秩序更加规范,也有利于同城通办工作的开展。
  5.销号对账和扣款数据的交流渠道不同。原“电子缴税”系统扣款数据的发送、销号数据的接收和对账均需人工处理,而横向联网系统可自动发送扣款数据,自动接收销号数据并进行电子对账,扣款及销号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二)对“缴税(费)一卡通”系统的影响
  “缴税(费)一卡通”系统为2002年我局与厦门银联公司合作开发的缴税系统,目前运用于双定户及社保个人业务,今后这部分业务将逐渐转移到横向联网系统中,通过这一系统的“批量扣税”功能进行处理,在一定时间内,这两种业务模式将并存运行。
  (三)对“POS机缴税”系统的影响
  “POS机缴税”系统为2004年我局与厦门银联公司合作开发的缴税系统,这一系统可与新系统并存并维持现有的业务模式,各基层局可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实时汇总缴纳税款,汇总入库时间将比现有模式缩短,杜绝税款长时间滞留的现象。
  (四)对其他业务的影响
  新系统对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及销号对账等环节均作了较多的改动,如主税与滞纳金可合并开在一张税单上,申报的税款所属机关不可修改等,具体业务规则可参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规程。
相关附件:
3.首批试点企业户、社保独立个人清册(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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