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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绩[2009]220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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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发[2009]10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王雅林,联系电话:68538793)。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发[2009]101号)精神,建立和健全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稳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绩效评价分为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先以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项目评价工作。
  项目评价要从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等多层面和多角度,深入考察、分析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进行考评,全面衡量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省级2009、2010年项目评价的实施范围如下:
  (一)项目单位自评
  1.各项目单位选择1个2009年本单位已完工的、具有代表性的一次性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试点,此项工作于2010年4月底完成,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各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2010年本单位一次性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进行绩效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阶段性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省直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2010年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直接组织评价。
  对于以上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2010年预算编制“二上”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同时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县项目评价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
  实际自行确定。
  三、绩效目标的确定
  绩效目标是指根据政府战略规划或部门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确定并计划在预算规定期限内达到的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一)绩效目标的内容一般包括:
  1.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2.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3.支出预期效果对政府相关政策目标的贡献程度。
  (二)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的依据:
  1.部门发展或行业发展目标;
  2.项目预算投入规模;
  3.同类项目的平均绩效水平;
  4.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
  5.相关影响因素。
  (三)绩效目标确定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保证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切合实际。
  (四)项目绩效目标由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战略规划和部门事业发展方向的,或者绩效目标不符合实际的(过高或过低),或者模糊抽象、不便于执行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交由有关部门(单位)重新制定或加以完善。
  (五)项目绩效目标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四、绩效指标设置
  绩效指标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状况,衡量目标实现程度,揭示财政支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可量化考核工具。
  (一)绩效指标主要类型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产出指标可进一步细化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绩效目标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的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
  2.效果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效果的满意程度。
  (二)绩效指标实际数值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
  1.政府统计数据;
  2.部门工作记录;
  3.对服务对象的跟踪调查;
  4.直接勘察;
  5.测验数据;
  6.其他。
  (三)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选择用于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并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确定每一个具体指标的分值(权重),以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五、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是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后形成的总结性结论文件。
  (一)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等情况;
  3.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暨定项目实施提供产品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效果以及相应的投入状况;
  4.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5.考核结果和评价结论;
  6.支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绩效评价应当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六、评价工作程序
  绩效评价基本工作程序包括:
  (一)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由有关专家、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以及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评价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掌握评价方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二)拟定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内容、组织分工、实施步骤和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是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文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时间及有关要求等事项。
  (四)收集和核实评价基础数据和资料,采取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评价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
  (五)撰写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和项目单位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六)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评价报告,建立评价工作档案。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2010年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认真编报2010年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单位逾期不报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从项目库中剔除该项目。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县财政局应分别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评价次年4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五)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七)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同类项目。
  (八)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经验,修订和完善分类指导性绩效指标体系,丰富分类绩效指标数据库,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1.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2.海南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参考指标)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参考格式)
     5.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6.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09年11月25日打印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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