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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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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精神,现将批准后的新版发票价格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实行全省统一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是地税部门向发票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票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发票工本费的收缴和票据使用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
  四、新版普通发票价格自2010年7月10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河南省地税系统发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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