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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20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9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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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94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在近期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换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及旧版普通发票停用时间
  (一) 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所有旧版普通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2010年下半年为新旧版普通发票换版过渡期,在此期间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纳税人应在2010年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换版手续。
  二、普通发票换版工作要求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票换版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本次换版采取简易转换与重点核实相结合原则,确保换版工作有序进行。纳税人应配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逐步将旧版普通发票转换为新版普通发票。
  (二)原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或申请领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原使用《广州市海洋石油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或申请领购税务机关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四)凡领购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税务机关统一开票软件录入开票数据。所有纳税人在发票验旧时必须将上述普通发票的开票数据(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报送主管国税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负责对我省原普通发票开票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新版发票开具要求。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指引自行做好本单位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
  (五)申请印制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以下简称衔头发票)的相关要求:
  1.纳税人应选择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格式的衔头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2.原使用电脑版衔头发票的纳税人转换成税务总局统一格式衔头发票的,不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原使用手写版和定额版衔头发票的纳税人转换成税务总局统一格式衔头发票的,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3.经市局批准,纳税人可在衔头发票上套印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4.使用衔头发票的纳税人,有企业标识的,统一在规定的位置印制企业标识;没有企业标识的,统一在规定的位置印制单位名称。
  5.不再使用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领购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6.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自行修改开票软件,并将修改后的开票软件说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选择开票软件内已设定的统一发票格式。
  (六)纳税人应在2011年3月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次普通发票票种转换工作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纳税人在此之前未办理确认新版普通发票核定手续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有关的程序重新核定发票票种。
  三、新版普通发票种类(8类17种)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式样)
  1.平推式发票
  版面:限额佰元版、限额千元版、限额万元版、限额十万元和专用版(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使用)等5种。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卷式发票
  规格:76mm×127 mm。
  联次:二联,依次为发票联、存根联。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新式样)
  版面:佰元版。
  规格:190mm×105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式样)
  版面:拾元版(内含1至10元)、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等4种。
  规格:175mm×77mm。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帐联、存根联。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帐联、存根联。
  (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保留式样)
  规格:220mm×120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换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七)《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1.无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有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八)《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75mm×188mm。
  联次:7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出口单位记账联、税务机关存根联、海关存查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备用联。
  四、新版普通发票特征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涂为黑色。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带有“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防伪元素+自发显色防伪等五项防伪功能的专用纸张印制。
  (三)其它票种(印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的专用纸张除外),当发票第一联为存根联时,采用经复写后第二联显示出紫蓝色功能的专用纸张印制,其余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根联)采用带“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防伪元素等四项功能的专用纸张印制。
  五、法律责任
  1.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规定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2.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普通发票换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gz.gd-n-tax.gov.cn/)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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