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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0]1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1
实施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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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明确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鲁国税函[2010]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确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统一规格后的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款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价费发[1999]46号、鲁价费发[1999]149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价费发[2000]91号、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价费发[2005]138号、鲁价费函[2005]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种类

规格

联次及份数

收费标准

备注

一、通

1、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47克普通无碳压感纸)

210mm×297mm

3联×1份

1.2/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2/份

241mm×177.8mm

3联×1份

0.8/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15元/份

210mm×139.7mm

3联×1份

0.6/份

 

190mm×101.6mm

3联×1份

0.6/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10元/份

2、卷式机打发票(1联的使用60克双胶纸,2联的使用无碳压感纸)

57mm×127mm

1联×100份

5.5元/卷

200份/卷的,

100份/卷的基础上加收70%   

 

2联×100份

7.6元/卷

57mm×152mm

1联×100份

5.6元/卷

 

2联×100份

18元/卷

76mm×127mm

1联×100份

5.6元/卷

 

2联×100份

9.5元/卷

76mm×152mm

1联×100份

5.9元/卷

 

 

 

2联×100份

20元/卷

76mm×177mm

1联×100份

12元/卷

 

2联×100份

18元/卷

二、通用手开发票

干式水印纸发票

190mm×105mm

3联×25份

10元/本

每增加一联,加收2元/本

三、通用定额发票

1、60克双胶纸发票(无奖)

175mm×77mm

1联×25份

4.00元/本

 

2、70克双胶纸发票(有奖)

213mm×77mm

1联×25份

4.5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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