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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就业[2010]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6-28
实施时间: 2010-6-2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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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的通知》(豫人社[2010]131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该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地实施计划内容,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全民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10-2012年,三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0年不少于5000人,2011年不少于10000人,2012年不少于15000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完善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拓展创业培训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向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延伸。探索创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模式,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入校园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实践训练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巡回报告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及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服务。
  (二)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扶持。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求职的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总盘子实行统筹管理,探索大学生创业见习的财政补贴和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多渠道拓展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为大学生制定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信息、个性化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优势,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和利用近年来开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高校的合作,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引领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郑州、安阳、鹤壁、新乡、许昌、漯河等创业型试点城市,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行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省辖市要根据本计划进一步完善细化操作办法,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细化分解并落实。要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将本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推动。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机制。郑州、安阳、鹤壁、新乡、许昌、漯河创业型城市创建城市以及洛阳、开封、平顶山、南阳等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城市,要将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如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物流、动漫、电子商务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计划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领域)创业的行动计划,报省厅备案后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
  (四)树立典型,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创业服务、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
  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三年总体计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计划实施情况也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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