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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劳资[201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7-6
实施时间: 2010-7-6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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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小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各类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较突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小企业普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建立职工名册。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确定的小企业标准(见附件),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底数。在此基础上,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小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督促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在每年企业招用职工旺季集中开展宣传周、月等活动,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研究制订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相关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约意识。
  (三)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结合每年春节后开展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等活动,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编制印发小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序运行。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小企业的支持和帮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有利于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措施,对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积极帮助其按规定申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小企业,要及时帮助其申请享受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开展协商,对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小企业,要为其申请提供便利。
  (五)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要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注重对小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把帮扶小企业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发送监察建议书或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通过调解柔性化处理争议,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把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三方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农民工工作等单位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争取工商、税务、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表团等组织以及媒体的配合支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共同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采取分行业或分片包干的办法,主动登门,指导有条件的小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管理员。深入企业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逐户发放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加强督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中,要注意选树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通报推广,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小企业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小企业标准
  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确定如下小企业标准:
  工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6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批发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邮政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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