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
  为了严格执行房产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十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定期困难减免的具体条件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界定为:
  1、完全停产企业;
  2、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
  3、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入比例减免房产税。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减免税情况。
  二○○五年四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城镇土地使 沪地税财行[201 2012/5/1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 津地税企所[200 2008/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一舟电子有限公司等24户企 2010/11/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 冀地税传[2003] 2003/5/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减免审批程序及表格式样 湘地税发[1996] 1996/11/1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金明物资有限公司等119户企业 金地税规[2005] 2005/9/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 浙地税函[2004] 2005/2/2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4/1/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 青政办[2005]17 2005/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 鲁地税函[2007] 200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