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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0]14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0
实施时间: 2010-5-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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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跨区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9]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及项目部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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