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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0]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9
实施时间: 2010-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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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中央和省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的期限和标准收取,并加强财务管理。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决执行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水平,支持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要建立完善教育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并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教育收费违规行为,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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