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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福建省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函[2010]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7-2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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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为积极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你们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比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等相关文件中对东部沿海七省市以外其他省(区、市)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中由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请你们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手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专项使用和规范运行,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就业方面发挥更大实效。
  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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