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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0]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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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0年,省财政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积极平衡年度财力,再增加安排72亿元,实施公共财政政策。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资金安排上区别轻重缓急,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重点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和提高。
  三、基本原则
  --积极平衡,尽力而为。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资源,挖掘财政潜力,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保障力度。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解决当前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政策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群众受益。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源、资金,重点投向民生工程等群众关注的领域,确保让群众受益。
  --强化管理,提高绩效。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
  1.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
  2.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资金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灾区医疗、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3.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3.3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0元。省财政总量达6.74亿元。
  4.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增加安排1.44亿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5.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15万元。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32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860元提高到1920元。省财政总量达2.7亿元。
  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总量达4300万元。
  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省财政总量达2.12亿元。
  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由340元提高到365元。省财政总量达8700万元。
  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41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增安排1200万元。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
  1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安排5480万元。我省11个县市共224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财政年人均缴费补助30元,同时将其中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保障性住房
  12.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000万元。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重建加固1.8万户。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国民教育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1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新增安排1.86亿元。为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16.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新增安排1.2亿元。其中,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安排1亿元;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安排2000万元。
  17.继续增加全省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1.95亿元。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再按生均200元增加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经费。省财政总量达6.8亿元。
  18.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4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9.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安排3亿元。重点建设3000公里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绿化带。
  20.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新增安排7000万元。
  21.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新增安排5000万元。
  22.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2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
  2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30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1200万元,总量达52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100万元,总量达91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3亿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2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安排6.37亿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增加20元。省财政总量达17.7亿元。
  2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全省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省财政总量达2.1亿元。
  26.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3000万元。对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27.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1.5亿元。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28.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1亿元。将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将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省财政总量达3.75亿元。
  29.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282万元。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负担。
  30.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66亿元。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1.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安排1.4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到5.57亿元。
  32.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新增安排4300万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省财政每座补助250元。
  33.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安排2350万元。定向培养的学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34.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增加安排950万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24亿元。
  35.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4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24亿元。
  --农业农村
  36.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对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省大范围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县开展试点。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3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新增安排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3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新增安排8500万元。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
  39.国家规划内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
  40.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6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06亿元。
  41.农林水补助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7.19亿元。
  43.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再增加39个,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试点县(市、区)除政法部门外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4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补助新增安排4.5亿元。
  45.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新增安排3500万元。从2010年起,对行政村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省和县(市、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递增安排补助经费。
  46.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新增安排6044万元。建设16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7.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新增安排2679万元。省财政对全省每个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文化
  48.农家书屋配套经费增加安排3000万元。全省建设5000家农家书屋,省财政按每家1万元给予补助。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49.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公共安全
  50.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亿元。
  51.政法部门收支脱钩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2010年增加的39个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政法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6亿元。
  52.招录政法干警培养经费新增安排1160万元。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学生的培养费、学费、生活补助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其他
  53.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经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
  54.烟花爆竹行业转产补助新增安排1700万元。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55.农村物流和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县市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家政服务中心、城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和县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
  56.外贸发展基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第二,精心组织,强化协调。公共财政政策的受益群体主要在基层、在农村,各级要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要对照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做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简化操作程序,及早下达计划,争取早动手、早见效。
  第三,加强保障,严格监管。在各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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