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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房[2010]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2-22
实施时间: 2010-2-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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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0年全省房地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
  附件:2010年全省房地产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全省房地产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房地产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全省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全省房地产投资、消费平稳增长。进一步规范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化解房屋拆迁矛盾纠纷、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力争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00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50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稳定1400万平方米,存量房交易面积1200万平方米,房屋价格走势平稳。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房屋登记程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一)做好棚改回迁房的产权办理工作。首先,要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全省近年来棚改回迁房的建设情况、回迁户数量。其次,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摸底,掌握棚改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清不能办理产权的具体原因:是房屋无法灭籍还是相关税收政策无法落实;是土地收储中心主体性质确认还是无法进行单栋验收;是开发商故意拖延还是主管部门手续繁琐。第三,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棚改回迁房产权办理进度,争取在2010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上半年形成全省棚改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调研报告,上报领导决策。
  (二)与高法、税务、银监局等部门就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体解决办法。
  (三)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评定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全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工作,完善相关规定。
  二、修订政策法规,协助处理拆迁信访案件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新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国家新条例出台后尽快修订省拆迁条例,同时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发挥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加强拆迁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各拆迁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继续实行房屋拆迁数据月报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各项数据分析整理,为拆迁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协助厅办公室、信访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完成拆迁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三、强化物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一)推广全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经验;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二)制定省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论证和出台《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
  (三)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创优评比工作。修订评比细则,形成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评分标准。保证全省物业管理项目多于精品,提高全省物业行业水平。
  (四)制定《吉林省物业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提供参考。
  四、规范房地产开发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政策措施,促进健康发展。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等环节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对经查实的不良经营行为予以记录、公示,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统一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工作,换发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吉林省房屋登记条例》、《吉林省房地产交易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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