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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监督[2010]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
实施时间: 2010-7-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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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重庆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09]4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关于发布〈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0]89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10]147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单位
  通过检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执业人员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优质服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按照财政部门、行业协会5年一个检查周期,不重复检查;2010年全市计划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3家,评估机构15家。
  二、检查方式
  为整合资源,避免重复,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达到提升行业管理及行政监管水平的目的,采取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财政局监督处、会计处、企业处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市评协”)共同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执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010年1月—6月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和评估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检查内容为执业机构的设立条件、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
  具体包括:
  (一)设立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设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是否存在兼职挂职、擅用执业人员名章和冒名签署报告现象;
  (二)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采取欺诈、支付业务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三)遵循执业准则情况。重点检查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遵守审计准则、评估准则(规范)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检查,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执业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一贯遵守,防伪标识的管理、使用、报备是否遵守行业规定等。
  (五)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
  (六)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综合评价试行办法》,对2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外地在渝分所进行试评。
  四、组织实施
  由市财政局监督处、会计处、企业处和市注协、市评协共同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主要从执业机构中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与财政局、协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前将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检查中的协调和检查后期的处理工作。
  现场检查时间原则上于2010年7月开始,9月底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各被查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写出自查报告,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于现场检查进场时将书面材料交检查组。
  (二)各被查执业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在开始现场检查前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执业机构,被查执业机构在被检查期间尽量不安排执业人员外出,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如拒绝、阻挠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涉及的问题,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市注协、市评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执业机构自查出来的问题,酌情予以从轻处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日常管理上、执业质量上和职业道德上,检查完毕后,由市注协、市评协予以通报。
  附件:2010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
  2010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所
  2、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
  3、重庆源泰会计师事务所
  4、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重庆宏达会计师事务所)
  6、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8、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重庆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0、重庆华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重庆恒申达会计师事务所
  13、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重庆银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重庆春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
  18、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
  19、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重庆和睿会计师事务所
  21、重庆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
  23、重庆瑞洪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评估机构
  1、重庆兴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重庆永信评估有限公司
  3、重庆建友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4、重庆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重庆华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重庆中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重庆银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11、重庆恒申达会计师事务所
  12、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
  13、重庆丰泽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重庆市中融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重庆天值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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