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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确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770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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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96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国税函〔2010〕196号第一条所称“单笔数额较小”是指2万元(含)以下。
二О一О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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