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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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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加强管理、组织收入以及宏观分析中的作用,区局根据总局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要求,制定了全区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按照新的报表制度,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和报表体系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监控指标保持稳定,报表上报时间适当延长。现将制度主要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总局监控范围
  1、2009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2、2009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0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
  (二)区局监控范围
  1、除达到总局监控范围以外的企业,2009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3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2、2009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0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区局根据以上条件对全区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筛选,确定2010年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名单(附件3),凡纳入名单的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区局。凡符合总局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必须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标注为“总局监控”,其他符合区局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在“监控级次”中标注为“省级监控”。
  二、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附件1、2)保持上年1张信息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是《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其中《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各项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3张表指标略有调整。
  《基本信息表》中增设了“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的填报项目,删除了“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细化了部分选项的代码组,将“统计及预测指标”调整至《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中。《财务季报表》指标统一改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设置,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填报说明的要求在相关栏目中填报相应数值。为准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趋势、科学编制重点税源景气指数,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内容对《企业调查问卷(季报)》指标进行了重新设计。
  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任务及文件附件从“区局计征处FTP /下发通知/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目录下载。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为方便企业填报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时间统一调整为次月22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年中如有变化可做调整。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仅上报《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2010年12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前,其中:《税收月报表》数据只填报年度累计数,《财务季报表》数据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情况填报,《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的问题。
  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通过区局FTP报送,地址为“区局计征处FTP/税收报表数据接收/重点税源监控”目录。各地重点税源分析报告上报地址同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重点税源监控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动机制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税收工作的实践表明,重点税源监控在加强税收管理、推进组织收入工作和深化宏观经济税源分析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积极主动地推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向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监控标准,逐级扩大监控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总局、省、市、县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逐步实现由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二)加强源头控制和审核考核,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为保证重点税源数据质量,要切实抓好填报、采集、审核、修改、存贮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强化源头控制、分级审核和通报考核,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在企业填报环节,要加强培训、辅导和沟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口径,及时认识自身填报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制约机制,在企业端软件任务中增加逐表审核、审核不通过不能上报的功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错误数据的产生。税务机关要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质量的管理,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数据要贯彻分级审核的原则,县级税务机关及基层管理机关要对所有指标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可以按照企业规模修改企业端报表任务,对关键指标设定取数范围,防止数量级错误及误填、错填、乱填问题,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盟市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审核公式及查错表等方式,对关键指标和纳税大户、频错户进行审核,进一步杜绝数据错误。区局对审核出的差错企业将一律退回各地重新报送。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数据质量考核体系,加强对数据质量问题的通报考核,逐月下发错误数据,按季通报差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确保重点税源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发挥监控工作价值
  数据应用是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的重要方式。在总结近年来重点税源数据应用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要从深化分析和完善预警两方面重点推进监控数据的应用。在深化分析方面,要继续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认真分析税源发展情况、实现税收情况、税款入库情况以及纳税大户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税源发展以及税收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分析预测水平。在完善预警方面,要结合2009年重点税源专项评估结果和行业特点、规律,对目前的预警指标、赋权方法加以完善,进一步提高筛选疑点企业的准确率,更好地为加强税收管理服务;研究建立重点税源景气指数编制方法,客观反映当前税源景气程度,预测下期景气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和税收预测提供支持。
  附件:1、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电子)
  2、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电子)
  3、2010年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电子)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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