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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18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5
实施时间: 2010-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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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我市出口退(免)税服务,进一步加强征退税的衔接,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调整到由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卷烟出口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卷烟生产企业、委托卷烟出口企业出口的卷烟生产企业自2010年8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区、县级市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免税证明、免税核销手续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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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5] 1995/5/12
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