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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0]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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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0-2012年)
  中小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数量占99.5%,经济总量占47%以上,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接近1/3,就业人数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是实现富民强省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期三年。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省委、省政府实施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上交税金达到319亿元,从业人员443万人,企业户数达到1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08.7万户,三年腾飞计划指标全部完成。
  虽然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基础还较为薄弱。由于起步晚、底子薄、资本积累时间短,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问题是总量小、质量不高、配套性差、企业人才素质低;同时,思想观念滞后,体制机制存在障碍、要素服务较为薄弱、创业氛围不浓等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我省中小企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和对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10个百分点,对税收的贡献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考验下,我省中小企业自身也暴露出产品层次低、市场开拓能力弱、自主创新能力差、企业管理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仅为5.8%,低于全国4个百分点;民营科技企业5200户,仅占全省企业户数的5.4%。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力加速发展阶段,中小企业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中小企业这块短板做大做强,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做大总量,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实现百姓富裕,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做强,为培育大量“小巨人”企业和新生大企业打下基础。在未来几年,迫切需要举全省之力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提升层次为目标,抓住企业生成、成长、集聚和配套等关键环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大服务,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从2010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6万亿元,三年增长60%;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55%,提高8个百分点;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38%,提高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75%,增长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户数达到12万户,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达到1万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2000户,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到6000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130万户。
  突出抓好企业生成。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继续在全社会营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干事业的浓厚创业氛围,全面落实推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初期创业者解决创业技能和创业“本钱”,提高创业成功率。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孵化功能,省级孵化基地达到100个,孵化总规模达到5000户。力争全省每年生成小企业1万户。
  重点抓好企业成长。省、市(州)、县(市、区)实行三级联动,打造企业成长梯队。省里重点培育1000户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成长型企业,制定各种支持计划,扶优扶强,为成长为大集团打下基础。各市(州)重点扶持超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培育成为区域支柱和龙头企业;县(市、区)重点培育规模以下企业逐步成长为规模企业,使其成长为有特色的小巨人企业。力争全省每年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户数增加1000户。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依托现有特色园区,推行差异化战略,形成产业互动,提高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能力。围绕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打造上下游产业链;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涉入新兴产业,衍生、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经济发展。三年力争打造50个产业集群,2/3的支柱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链条,重点行业本地配套率达到40%以上。
  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转型成长,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努力推动中小企业由粗放型、资源型、环境污染和低附加值向科技型、创新型、循环型方向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中小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统筹利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增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内部管理及资金融通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发展意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每年挖掘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品种2-3个,三年总数力争达到35个;每年培育70-8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三年力争达到250个。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继续抓好全民创业各项政策落实,省政府每年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专门检查、通报;加快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孵化基地规模。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专业团队管理模式,继续实行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引导孵化基地发挥最大效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技术指导、产品检验、融资、信息、人才、事务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初创期小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创业咨询服务平台,设立创业咨询服务热线,为创业者提供快捷高效的咨询服务。积极开展代理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帮助企业办理各类涉政、涉法、涉事事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各级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方式,引导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省政府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创业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创业者技能和管理能力。继续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双万”培训补贴专项。依托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大初创企业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力争每年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10-20亿元。
  (二)推动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
  加强大、中、小企业间产业协作配套,成立行业配套协作中心,组织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项目对接,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套,建立长效稳定的配套机制。加快汽车、石化、钢铁、农产品加工等配套型中小企业发展,围绕大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产品,保障质量,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新兴生产型服务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集群竞争能力。促进生产服务要素有效集聚,大力扶持集群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科技研发、标准检验、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财政每年要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逐步完善功能,发挥服务效能。加大品牌推介和培育力度,鼓励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集体品牌和区域品牌,扩大集群知名度,使集群内企业同享收益。
  (三)推动中小企业做大作强。
  加快企业规模扩张,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产品为纽带,实现低成本扩张,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鼓励组建中小企业技术联盟,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分离科研成果,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与企业共享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加快新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补贴等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联合知名信息化服务商,开展成长型企业健康成长普查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鼓励启明公司等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完善以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龙头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企业“五位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确保每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高于上年。继续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千户成长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和“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补助机制,筹资用于注入本级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省财政在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每年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审计、资信评级、备案管理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三年内力争担保机构达到县域和百个重点镇全覆盖。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吸纳域内外资本,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培育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初创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向成熟期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建立上市储备资源库,开展多层次的上市融资培训服务,完善扶持上市政策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及信托投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五)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实现市(州)、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加强融资担保、企业人才培养、代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继续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各类服务机构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创业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吉林信息网和吉林省中小企业数据中心,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和合作项目、市场需求、产品推介、人才供求等状况,并实现网上业务咨询和受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六)加快培养企业人才。
  实施千户成长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培训工程,通过举办清华大学高级管理研修班、行业标杆企业考察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自主创新等开展培训,系统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和能力,每年培训2000人,三年培训6000人。实施万名紧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未来三年,省中小企业专项列支2000万元,围绕企业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同大专院校、实训基地合作,加大培养力度。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建设吉林省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制定职业经理人引进与培育政策,形成企业人才引进和交流的平台。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中小企业任职政策,打开通道,释放机关人才,为企业注入人力资本。积极鼓励企业自身加强人才培养,对培训需求较大的企业,政府可提供相应教育资源或给予专项补助。
  (七)加大市场开拓服务。
  每年定期开展吉林产品走全国活动,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到目标市场开展各类展洽活动。利用好中博会、东博会、APEC会等各种市场平台,带领中小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外埠的商贸往来。积极鼓励各类商会、协会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进出口代理、招商引资等服务。建立以阿里巴巴和启明电子信息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吸纳更多中小企业加入“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获取低成本市场开拓服务。同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八)加大法律维权服务力度。
  建立以各级软环境办公室为主,法律事务机构为辅的维权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接待受理或协助受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事件。各级政府督查室、工信部门及软环境办公室,每年要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整顿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行为,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彻底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合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研究制订《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对创业企业、成长型企业、担保机构、服务体系以及金融部门给予扶持或奖励,并进一步扩大资金扶持覆盖面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效益。各市(州)和县(市)财政都要逐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和服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措施,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同时,把中小企业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开展年度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对落实得力,发展较好的市(州)、县(市、区)、省直相关部门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省里分解落实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县(市),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完成工作项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把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放开手脚、放胆发展,加快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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