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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评估机构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省财评检办[201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25
实施时间: 2010-6-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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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的通知》(鄂财函[2010]162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检查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州财政部门和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财政厅评估机构检查办公室(代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北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的通知》(鄂财函[2010]162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检查工作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省内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满一年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为本次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注册地在省辖市城区的评估机构。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检查除执业质量以外的相关事项。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因涉案、被举报或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进行追索检查。
  二、组织实施
  1、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负责综合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评协秘书长杨晓峰担任检查办主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资处助理调研员聂幺林、省评协副秘书长曹辉树担任。
  2、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评估机构自查工作的指导,协助全省评估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3、检查组成员由省财政厅行资处、各市、州财政局、省评协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
  4、设立检查巡查组和专业技术援助组。
  三、检查内容
  1、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持续情况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要求;评估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报备;评估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机构年度报备工作;评估机构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2、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执业评估师的注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估师是否在评估机构执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享有“五险一金”。
  3、评估师职业道德情况: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以上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4、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情况: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5、评估机构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人事、财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6、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机构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间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以司法鉴定、抵押贷款、企业改制、工商验资等为目的评估报告。通过对以上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且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四、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6月28-7月20号)
  各评估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按规定填报自查表格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检查办完善综合检查工作底稿,制定工作纪律和各工作组职责,印制检查工作手册,组建检查专班,培训检查人员。
  2、第二阶段(8月1号-8月30号)
  各检查组对所负责检查的评估机构自查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检查办。
  检查组按分工,持证现场对各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按要求向检查办报送工作进度;巡查组对各地现场检查工作和重点检查机构进行巡视;援助组对现场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3、第三阶段(9月20前)
  检查办集中各组负责人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撰写检查小结、提出处理建议,推荐拟受表彰的评估机构、评估师名单,推荐先进检查工作人员名单。
  4、检查后续工作
  10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通报,表彰先进检查人员,表彰先进评估机构和评估师。
  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或移交有关部门。
  五、检查相关要求
  1、各评估机构应做好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清理归类本机构设立与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财务资料、员工劳动合同等;按要求对执业评估师注册条件,出资人任职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评估执业质量等组织自查,并按要求向检查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同时报送所在市、州财政局。
  2、被选聘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的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行业检查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接受检查的评估机构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附件:
  1、评估机构资质情况自查表
  2、评估机构执业会员注册情况自查表
  3 、评估项目与收费情况表
相关附件:
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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