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发[2010]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3
实施时间: 2010-6-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10]68号)的有关要求,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升级后的V6.15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AI3型金税卡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为108位。为此,必须对已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软件”的纳税人的软件进行相应升级,否则其取得的密文为108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扫描认证或者通过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
  为优化纳税服务和减轻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的工作压力,请各市国税局尽快与本地选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软件”的开发公司或服务商联系,督促其修改完善采集软件,并于7月底前完成本市企业端的升级工作。升级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立即向省国税局报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皖国税发[2006] 2006/12/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鲁国税发[2003] 2003/6/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流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2014/9/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 豫国税函[2006] 2006/1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所属各区 京国税发[2005] 2005/10/12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9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 绍市国税流[200 2009/9/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 渝国税函[2001] 2001/2/22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国税发[2002]10 2001/7/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 湘国税函[2006] 2006/5/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黔国税发[2007] 2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