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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发[2010]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3
实施时间: 2010-6-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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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10]68号)的有关要求,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升级后的V6.15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AI3型金税卡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为108位。为此,必须对已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软件”的纳税人的软件进行相应升级,否则其取得的密文为108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扫描认证或者通过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
  为优化纳税服务和减轻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的工作压力,请各市国税局尽快与本地选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软件”的开发公司或服务商联系,督促其修改完善采集软件,并于7月底前完成本市企业端的升级工作。升级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立即向省国税局报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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