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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防汛防旱财政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办[2010]14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6-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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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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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规定,现将《市本级防汛防旱财政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市本级防汛防旱财政保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财政抢险和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防汛防旱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引发的“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
  Ⅰ级响应包括: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站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在我省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市。
  5、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
  Ⅱ级响应包括: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24小时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50—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站监控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4、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至我省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市。
  5、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Ⅲ级响应包括: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15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4、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5、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二、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设立市本级防汛防旱财政保障应急组,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处、预算处、国库处、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会计核算中心、控办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财政保障应急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市本级及上级下拨防汛防旱保障应急资金的筹措和及时拨付处置工作,主要是:拟定防汛防旱资金保障计划,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筹措并及时拨付抗洪抢险和救灾资金;协助办理救灾物资、器材、设备的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监督防汛防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收集灾情,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
  市本级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资金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市财政安排的总预备费。
  2、市水利、城建等专项资金。
  3、省财政补助的防汛防旱专项资金。
  4、其他资金。
  四、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
  市本级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防汛防旱物资储备。保证日常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物资。
  2、灾情发生时急需购置的抢险救灾机械、设备、物资。
  3、遭受严重灾害后的堤防、农田、水渠、道路等水毁工程修复。
  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时,市财政局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由财政保障应急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启动财政保障防汛应急预案。
  六、预案的实施
  1、预案启动后,组长或副组长应及时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通报汛情和旱情,传达市防指的要求,提出工作要求。
  2、应急保障组全体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系,取消休假、外出。
  3、农业处时刻保持与市防指的联络与沟通,及时掌握灾情汛情,及时了解防汛防旱物资、资金的调配使用情况,必要时,可随同市防指有关人员赴灾区了解情况。
  4、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落实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资金,会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财政保障应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由国库处或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为了保证应急资金的及时性,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先办理拨款,后补办审批手续。
  5、因防汛抗旱需要购置急需设备、材料涉及政府采购的,由控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特许有关单位立即购置,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有关审批手续。
  七、善后工作
  1、根据防汛防旱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
  2、及时收集灾情,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
  3、根据灾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资金,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
  4、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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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xmyou   2014年5月12日
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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