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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10]1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6-11
实施时间: 2010-6-1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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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委),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一)报名时间。
  全省考试报名截至2010年6月25日。
  1.各地市报名时间:由各地市会计考办在上述期限内确定具体时间;
  2.省直单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地市会计考办确定;
  2.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三)报名手续。
  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标准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另外提交JPG格式电子证件照,文件必须小于30K,且电子照片必须与上交的纸质照片一致。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省直单位人员报名采用银联卡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各地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考办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二)各地市会计考办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会计考办。
  附件:
  1、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6月11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公布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2010年7月9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光盘。
  三、2010年7月31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向财政厅汇缴考务费。
  四、2010年8月6日前,各地市会计考办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2010年9月5日举行考试。
相关附件:
附件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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