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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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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2010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并于2010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以下简称省部级单位)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省部级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或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央派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0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4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1年5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安排在2011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 68552544,13701242973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 2578166,05922578198
  附件:1.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2.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财政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实施方案.doc    
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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