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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10]2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23
实施时间: 2010-3-2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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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农委,省农垦集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成效,实现持续稳定推进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范管理活动的目的
  自我省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推进,试点工作总体较好,承保率、覆盖面、理赔兑现率稳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
  必须看到,当前试点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执行省政府皖政[2008]42号文件不到位、有关方面工作协调不顺畅,以及农业保险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主要环节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履责缺位与越位并存。保险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承办主体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不少地方为在工作考核中争先进位,行政介入程度较深,基层政府越位代办甚至包办农业保险具体业务。二是承保手续不够规范。承保方式存在简单化倾向,多数以乡(镇)为单位集体出单,出现部分标的审验不到位、分户保险凭单发放不到户的现象;一些地方为追求承保率甚至代垫保费、抵扣赔款等。三是查勘定损理赔不够严谨。现场查勘到位率较低、查勘深度和广度不够、手续不尽规范;定损未能精确到户,一些地方均摊赔款;理赔周期较长、效率较低。
  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就是要在总结两年来我省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加以落实,对试点工作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推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分工,规范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操作环节,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职责明晰、承保规范、查勘及时、定损合理、理赔科学、工作精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准确理解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确定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各自职责。
  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支持以及必要的组织推动。具体包括: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开展面上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协助推进试点、加强监督检查。
  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政府必要的组织推动和农业保险政策引导下,承担农业保险经办业务,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规范展业承保。实行保险宣传前置性审查,防止诱导或者误导农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业务的,应签订规范的委托代办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协保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时,应出示委托方制发的协保员证件;受理农户投保申请,要审验保险标的;执行“见费出单”制度,收取投保人保费,应开具合规票据。对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应实行直接投保;对一般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详细坐落地点、投保数量等规定信息;集中投保的,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行政村公示。实施承保控制,防范道德风险。
  (三)规范保险理赔。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约守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无故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做好出险报案登记。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调度派工,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率。严格执行查勘标准,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受灾农户(或农户认可的村民代表)和查勘人员要签字确认。合理确定标的损失,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公开理赔结果,及时以一定方式在行政村公示。规范赔款支付,采取“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范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市、县(区)农险办、理赔办。
  (二)时间安排。规范管理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1月底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把规范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确保规范管理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各级农险办和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本地保险经办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活动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各市农险办、两家保险经办机构的活动计划和方案,应及时报省农险办备案。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县(区)农险办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省农险办将不定期检查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管理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这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达到预期目的。各地应于10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份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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