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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发电[2010]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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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近期,我省遭遇强降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风和强降雪,受此影响,蔬菜等部分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粮、油、肉等主要商品储备充足,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上涨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特点。由于恶劣天气还可能持续,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缓解副食品涨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
  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报告供求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遭受强降雪等恶劣天气的市、县,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加大监测频次,并将监测结果即时报送省物价局。
  二、加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粮食、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的分析,并对地方储备粮油动用、低收入群众的粮油供应等方面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雨雪灾害后蔬菜生产设施的恢复,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在因雨雪等灾害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要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采取减免收费等多种方式,畅通绿色通道,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三、全力维护价格秩序
  各级物价部门要督促、告诫本地区生产和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努力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以维护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努力安定群众生活
  从当前到3月底,各级物价部门要确保政府直接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稳定,努力稳定市场预期。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以及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方式,缓解生活必需品涨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物资供应充足,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以及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居民生活等措施,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现象,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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