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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电[2010]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8
实施时间: 2010-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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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北监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平安、及时、便利出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201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
  二、各级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道路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219号文件)的规定及道路客运票价的核算方法核实各客运班次票价,并张榜公布。
  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
  三、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已经实行市场调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
  四、铁路旅客票价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铁路售票窗口及客票销售代理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送票费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并实行明码标价。
  五、民航旅客票价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各道路、水路、铁路、民航企业除应严格执行春运期间客运价格外,对于各企业根据旅客需要开展的延伸服务,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及政策执行。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运输经营者、客运站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并在客运站公布12358举报电报,严厉打击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湖北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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