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CPA行业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10]14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5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业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从业人员增加,执业质量有效改善,业务收入增长,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对于提高全市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和监管,改善执业环境,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审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机制、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
  (二)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合理布局,形成各有侧重、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格局。
  (三)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成为社会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四、主要目标
  (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形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扶持3―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综合排名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其中具备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资格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2―3家;促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具特色,管理更加规范。
  (二)服务领域逐步扩展。在做好审计、验资、涉税鉴证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业绩评价、投资决策、为政府服务、代理记账等专项领域扩展。
  (三)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组建管理公司;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内外设立分所。
  (四)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用5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10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行业高层次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五)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执业环境更加公平的格局。
  五、政策措施
  (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优化。鼓励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效形式自愿重组、合并;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办出特色,做专做精。
  (二)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领域。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终财务报告、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工程决算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行业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对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统一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四)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服务。在做好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五)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审计。充分发挥和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加大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业务外,探索将可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六)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市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搭建信息平台,在拓展业务领域、执行收费标准、遵循执业准则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市财政局要引导委托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时以质量和诚信度为主要指标,坚决打击以降低执业收费和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等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物价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市财政局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二)强化行政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人员管理、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每5年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循环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撤回行政许可,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与工商等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信息披露范围和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税务、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七、行业自律
  (一)加强自律约束。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注册管理,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指导。充分利用防伪标识业务报备系统,加大执业质量的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诚信建设。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配置监管资源,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信息,逐步实现分级分类指导和监管。
  八、内部治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劳动、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人合文化。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行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党的工作活力,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市财政局作为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财政部门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支持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会计报表评比暂行办法 渝会协[2009]74 2009/1/1
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19号 2017/3/15
关于发布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 渝会协[2015]36 2015/3/1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通知 2008/10/20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公布2018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 重税协发[2018] 2018/4/28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渝会协[2008]10 2008/10/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健康重庆”有关税收问题的补 渝地税发[2009] 2009/8/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 渝府发[2008]25 20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