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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0]1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3
实施时间: 2010-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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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映。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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