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1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6
实施时间: 2010-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调查掌握辖区内在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公司(A股、B股、H股和其他海外股)的非居民股东信息。各地要加强与外经贸局、证监局及其它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更新居民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非居民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掌握上市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票股息公告及履行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信息。
  二、在境外上市公司包括居民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通过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的公司。
  三、各地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省局国际处。报告应包括被检查企业的名称、分户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款
  及查补情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 内国税所函[200 2001/7/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2/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豫国税函[2008] 2008/4/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律师事务所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 金市地税政[200 2000/4/1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缴纳 赣国税函[2008] 2008/2/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 赣国税发[2009] 2009/2/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2/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 豫国税发[2009] 2009/3/1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沧炼特种油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冀地税函[2005] 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