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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8
实施时间: 2010-5-1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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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目前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为维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在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统一顺延。请各地国税局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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