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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0]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6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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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执行电价的请示》(江价[2009]306号)悉。鉴于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自建了40000KVA110KV电化变电站,用电计量点由原10KV改为110KV,并承担了变电站的运行维护费用及线损的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参照我省大工业用电10KV电压等级和110KV电压等级的电价差价,同意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的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2.5分,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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