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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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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以及研究生、插班生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考[2009]1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等专业术科考试费及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体育、音乐(含舞蹈)术科考试费每生200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35元。
  (二)美术术科考试费每生175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10元。
  (三)硕士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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