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20
实施时间: 2010-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林业技术服务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行为,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自愿委托、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伐区作业设计费、木材检验费。以上两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省统一制定前,暂由县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按国家、省资产评估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林业中介收费涉及林权改革和林农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服务机构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强制服务和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 沪财预[2007]93 2007/12/1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收费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4] 2004/5/31
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8/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中国银行支票收费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2] 2002/11/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 冀地税函[2001] 2001/4/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津财综[2010]46 2010/8/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 湘政办发[2015] 2015/12/3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林业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 鄂价费规[2013] 2013/8/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十三五”生态[林业]建设 青政字[2016]59 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