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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0]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29
实施时间: 2010-3-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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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因地制宜,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省级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有关政策将在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贯彻意见后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另行研究制定。
  二、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省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等项目。
  三、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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