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综[2003]4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3-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各市(地、州)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8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涉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财综[2003]58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公安部门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
  (二)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
  (三)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
  (四)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
  (五)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
  (六)质检部门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二、下列由我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
  (一)公安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照工本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二)卫生部门收取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工本费。
  (三)体育部门收取的《贵州省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
  三、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四、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缴销手续。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5]21号 2015/1/27
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9 1992/5/15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家税务系统 湘价费[2011]12 2011/1/2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冀财综[2011]51 2011/6/1
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 川财综[2008]68 2009/1/1
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价费字[1992]25 1992/7/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 琼财非税[2007] 2007/10/26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财综[2014]56号 2014/8/2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24 1992/6/20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