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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6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5
实施时间: 2002-7-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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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从2002年起纳入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黔财预[20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经费负担级次、预算编制程序、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规定,鉴于此项改革工作时间紧,涉及手续费提取政策规定较多,基层执行政策情况复杂,具体操作难度较大等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对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为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支付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2002年1-5月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按收入级次划分,凡属地县收入税种及省级与各地共享税种中地县收入部分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再上划省级财政。
  (二)对收到《通知》前已退库的属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的税款手续费及征管经费,各地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预算支出拨付征收机关代扣、代收和代征的税款手续费,并监督征收机关按照《通知》的规定及时统一按原科目补缴入库。从2002年6月起,地税部门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并拨付省地方税务局,再由省地方税务局逐级拨付到地县地方税务局。各级财政按收入级次应负担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通过年终上下级结算进行清算。
  二、为了做好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工作,请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根据《通知》确定的预算编报原则、标准,程序编制2002年6-12月份手续费预算[格式见附件一之(一)(二)(三)]、预算经逐级审核、汇总并共同签章后于7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和省财政厅预算处。
  三、为全面了解全省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提取范围、比例、规模等情况,请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共同填列《2000年、2001年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统计表》及《2002年已退库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二)。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取逐级汇总填报方式。各县(市、特区、区)地税局、财政局分别填报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报送各地(州、市)地税局、财政局各两份。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地区本级和各县(市、特区、区)报送数据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数连同所属县(市、特区、区)报送原始表格一份分别报送省地税局计财处、省财政厅预算处。
  (二)填报内容要求。2000年、2001年的手续费退库统计表为全年提退数,2002年的手续费退库统计表为今年实际月份发生的提退数,各地县本级在填报时,需在"地县名称"栏内注明退库税款的截至月份。报填表格须经财政、地税共同签章。
  (三)报送时间。汇总表及所属县市原始表在2002年7月底前报送省地税局计财处、省财政厅预算处。
  附件一(之一):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预算表(略)
     (之二):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预算表(略)
     (之三):代征代缴税款手续费预算表(略)
  附件二:《____年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统计表》(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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