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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改造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2]7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14
实施时间: 2002-8-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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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州、地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公路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1]9号)精神,现就我省公路改造工程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承担我省公路改造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均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的全额缴纳营业税。
  二、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公路改造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列入《贵州省2002年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表》中的超龄油路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方可免征营业税。(超龄油路改造项目附后)。
  四、公路改造工程各施工单位自采砂、石料用于公路施工的,免征资源税。公路改造工程各施工单位购买的未税砂、石料等,应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附件:全省超龄油路改造项目(略)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公路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备决策,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步伐,切实改变我省交通落后面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0年全省完成3000公里公路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01年实施5000公里公路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2001年全省公路改造的目标任务全省计划改造的公路里程为7745.3公里,年内确保完成5014.2公里,其中:国、省干线1509.8公里,县、乡公路3504.4公里,当年需投入资金180701万元。2001年全省公路改造分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两部分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县与县之间国、省干线公路的改造以及通县油路建设工程,继续改造超龄油路,加大县、乡公路改造力度,重点改造重要经济、旅游线路,矿产品、农副产品和乡镇企业集中的路段。
  第二条 为确保2001年公路改造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公路建设这个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争取国家长期国债资金、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交通部专项资金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倾斜支持。
  (二)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2001年全省公路改造所需资金采取国家投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地方配套等方式筹措。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保证“吃饭”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对公路建设的配套资金及贷款贴息投入。省财政2001年用于公路改造贴息的资金为10000万元(其中包括建安营业税补助1000万元),比2000年有了较大的增长。省公路改造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改造项目(含2000年该类改造项目的贴息)。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建立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及贷款贴息机制,增加对本地区公路建设投入。
  (三)加大以工代赈资金对公路的投入比例。从2001年起,省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一半左右用于固定贫困县的公路改造;国家对我省新增加的以工代赈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县、乡公路建设要继续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充分调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加快公路建设和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公路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公路路网改造建安营业税各地应依法征收,具体征收范围,由省地税局会同省交通厅明确后执行。公路建设单位生产自用的砂石开采,免收资源税。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精神,非经营性收费还贷公路在还贷期间不计征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对公路及其重要配套设施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使用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免征土地补偿费。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确保2001年全省公路改造任务的完成省交通厅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主要负责县、乡公路改造。
  (一)收费还贷项目。车流量在1000辆以上的由省交通厅负责贷款改造;车流量在1000辆以下的,由省交通厅与各地政府共同筹资建设。各地政府投资的部分,可进入工程成本,按比例分成还贷;有条件的地方要多渠道筹资,盘活路产路权。
  (二)通县油路改造项目。省交通厅与各地政府按6:4配套筹措资金(包括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国家其他有关资金。
  (三)县、乡公路项目。主要是由各地政府筹资建设,省交通厅适当补贴。县、乡公路上的镶边改造工程,省交通厅根据计划安排每公里补助3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地自筹解决(每公里不低于3万元)。
  (四)2001年公路改造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及经费问题均由各地政府负责解决。
  2001年全省5000公里公路改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特事特办、通力配合、大力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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