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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步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09]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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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公司:
  根据财政部“实现2011年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的统一部署,现将加快我省大中型企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
  1、省属国有出资或控股的企业应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2、有条件的市、县级国有出资或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大中型企业应于2010年1月1日之前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3、蓁的国有出资或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大中型企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二、做好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
  1、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
  要在以往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深度培训,使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熟悉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部和应用要求,测算、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2、做好所属子公司的清理工作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组织做好所属子公司的清理核实工作,对母公司所能实质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所属企业的户数、管理层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清理,做到彻底清查、摸清家底。
  3、做好资产、债务的清查工作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盘点清查,把各类应收应付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各类资产划分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善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4、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修订工作
  各企业要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5、做好账务衔接转换工作
  各企业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制度有关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转换,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
  6、做好会计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调试和升级,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会计账务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分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系点的联系,及时了解这些联系点企业实施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测算这些联系点企业实施准则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尤其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密切关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14个具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存货、借款费用等准则会计政策的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杜绝利用以上会计政策变动调控企业利润。自2010年起,各设区市财政局每半年应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地企业利润的影响情况。
  四、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优势,利用“国有企业年底会计决算报表软件系统”,摸清国有企业的户数、管理层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执行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税务部门与企业密切联系的优势,共同推动对非公有企业实施准则,确保准则在各类企业全面顺利实施。
  五、加强企业对重要会计政策使用的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机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金融工具等各项准则各种修订或变化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实施准则过程中的难题,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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