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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13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1
实施时间: 2010-5-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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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的受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确保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顺利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季度未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的,可在二季度一并享受。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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