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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21
实施时间: 2010-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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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暴雨成灾和个别人为因素炒作等导致我省农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情况,以及省内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现象,为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减轻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开展应急价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蔬菜、粮油、肉类、鸡蛋、奶类、糖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开展应急检查,稳定价格秩序。
  (二)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保持市场价格监管高压态势。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立即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采取重点整治,明查暗访,广泛巡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蔬菜、粮油、肉类、鸡蛋、奶类、糖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秩序,对大蒜、生姜、绿豆等易于储存,价格上涨幅度大的品种要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整治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我局目前已部署广州、深圳两市开展房地产价格交叉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进行“一套房一标价”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适时开展检查,整治房地产价格秩序。
  (四)强化省市协调联动,形成检查合力。进一步强化省局与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完善协调联动方案,共同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增强检查合力,扩大检查声势,提高社会影响力。各地级以上市也要制定与下属县、区的协调联动方案,联合开展价格检查与巡查。
  (五)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各地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要成立专门应急检查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动开展检查,迅速化解价格矛盾。
  (六)强化重点案件的检查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各地要突出检查重点,加强对重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坚决进行打击。各地级以上市要在5月内向我局上报一至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例,由我局统一进行公开曝光,增强检查的震慑力。
  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丽盈 电话:020-83134609 传真电话:83134686 电子邮箱:gd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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