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5-2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财政部自2007年3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进行业务报备。针对几年来的业务报备情况,结合今年四月份财政部召开的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会议精神,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台账,加强对报备信息的分析利用。为此,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各项业务报备。现就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省内非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其中:总所及其分所均在省内的,由总所负责统一报备,报备材料含分所情况;总所在省内并在省外设有分所的,总所报备材料不含省外分所情况;总所在省外并在省内设有分所的,由分所负责报备,报备材料不含总所情况。
  二、报备方式
  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同时进行。
  三、报备时间
  网上报备采取及时报备方式,即出具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后的15日内在网上录入完成。书面报备的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四、报备资料
  (一)网上报备按照报备系统的提示录入资料。2009年7月1日至今未录入的报备资料应补录入,今后应及时报备。
  (二)书面报备的资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
  2、2010年1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表(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见附件);
  3、经他所审计出具的本所审计报告及审计签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报备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报备,书面报备材料还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鲜章。凡未按要求报备的,我厅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纳入今后重点关注和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
  六、报备地点
  网上报备的网址为:http://www.acc.gov.cn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四科(12楼16号办公室)。邮寄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
  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陈颖
  联系电话:028-86711864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数字化 粤税协办发[202 2024/1/3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风险提示[2024]第1号-资产评估业务报 福建省资产评估 2024/11/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 鄂评协[2023]34 2023/7/28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 云评协[2024]65 2024/4/30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和质量控制 粤评协[2023]39 2023/6/21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 渝评协[2024]21 2024/7/2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 桂评协[2014]40 2014/7/14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 苏评协[2022]53 2022/4/28
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征求意 中评协办[2021] 2021/3/12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实地检查的 陕评协[2023]40 202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