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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02]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2-5
实施时间: 2002-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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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制订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该办法针对事务所会计核算的特点,对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有关科目的调整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实现事务所由原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向《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提高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各事务所应于2002年1月1日起认真执行该办法,并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和有关会计科目的调整工作。为保证我区事务所向新的会计核算办法平稳过渡,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区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核算部分科目转换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广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核算部分科目转换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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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核算部分科目转换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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