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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4]27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9-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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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联运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新版发票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要统一造册登记、清理和缴销。
  二、新版《联运发票》由省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发票式样和发票代码统一印制,下发各地管理和使用。
  三、各地所需《联运发票》的用票数量,应每半年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2005年6月底以前所需《联运发票》的用票计划,请于2004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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