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我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9]6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财预[2008]37号)精神,为确保各级既得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总分机构(含跨省市和省内跨市县)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预算管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缴和预算管理办法
  1、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规定我省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以及省内总机构的预缴税款,仍维持原缴库级次不变。汇总清算后中央财政调库分配给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先缴入省级金库,再由省财政通过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对下分配。
  2、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执行,税款缴库按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
  3、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涉及到的退税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及《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享办法
  1、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省内跨市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总机构缴库仍维持原缴库级次不变。因实施新税法对市县(区)税收既得利益的影响,由省财政厅制定方案通过财政调整分配方式解决。
  2、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设计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按照上述税收分享级次办理。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2、《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
  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财预[2008]37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浙财预字[2009] 2009/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京财预[2013]26 2013/12/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分机构办理《企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1/4/27
内蒙古自治区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 2016/5/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8/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县预算管理的 黑政办发[2018] 2018/8/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 深国税发[1998] 1998/10/1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嘉政发[2003]46 2003/7/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工 皖政办[2017]9号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