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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报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5-19
实施时间: 2010-5-19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2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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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企业”)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该系统设置了会计师事务所端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以登录该系统办理外汇出资询证,提供代“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从今年起,“企业”外汇年检信息可由出具外汇收支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电子数据,明年将全面推行代报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为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鉴证服务外的延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前应当与“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口(下载网址: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为出具外汇收支审核报告的“企业”报送外汇年检信息和数据,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所报送的信息和数据与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一致,否则外汇局不再受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询证和其它业务。
  四、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发现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不一致的,应提请“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五、外汇年检信息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30日;外汇年检咨询电话:0371-69089327。
  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外汇年检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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