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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10]4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3-26
实施时间: 2010-3-26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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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有关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专家。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利于提高经济信息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省有会计师事务所132家,注册会计师1957人,从业人员近5000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原因,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较小、竞争能力较弱、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立足云南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创新,坚持专业化发展、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的模式,鼓励并购重组、强强联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2.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形成大型、中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3.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1.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5家左右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家重点发展的10强会计师事务所,依托其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能够为我省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动我省信誉良好、成长迅速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努力形成5家至10家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并能进入全国20强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成为面向小型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力争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总规模达到8亿元左右;非审计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0%左右。
  2.执业领域大幅拓展。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巩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业务领域延伸,努力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
  3.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4.组织管理更加科学。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水平。
  5.执业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照《意见》要求,自2010年起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2.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技能,在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业务领域中引入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引导各单位强化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3.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南亚、东南亚等国际会计审计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盟国际会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拓展市场、承接业务的服务、保障、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为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
  4.积极支持和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突出服务特色,为小型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农村组织提供优质专项服务。
  (二)着力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1.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投资项目,应当优先选择与其委托业务相适应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服务。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服务。
  2.单位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时应当向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信息,选择信誉好、执业服务质量高并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和单位不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得委托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有关业务。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委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在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业务。
  3.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息查询、评价系统,全面、客观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诚信执业等情况,并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有关业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能力。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卫生、教育和民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照规定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安排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同时,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加快服务业发展、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制度。价格管理和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跟踪监管,防止因互相恶意压价竞争而损害执业质量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干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收费。
  4.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尽快制定注册会计师人才培育规划和扶持政策,实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探索建立首席注册会计师制度,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面向国内外引进专业人才,积极利用国内国际资源培养注册会计师人才。教育部门要引导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和完善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扩大有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制定促进有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5.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尽快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扶持政策,建立统一、协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治理
  1.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合伙人(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理顺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完善业务质量控制、风险评估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报告等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按照规定建立和落实职业保险和风险保证金制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
  3.建设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要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制定和实施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为注册会计师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职业条件和成长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保护人才的氛围。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团队的整体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1.加强行政许可。财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有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2.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深化与审计、工商、价格、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要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要建立并严格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设立条件,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规定出具报告,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约束。要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年检和转所制度,全面推行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
  (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1.强化行政领导。财政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对已明确的政策措施要抓好贯彻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把强化行政管理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把规范执业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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